仓鼠

重组治疗用生物技术产品临床试验申报阶段病

发布时间:2022/5/4 13:37:23   点击数:

赛文博,郭胜楠,魏开坤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摘要病毒污染风险控制一直是重组生物技术产品安全性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尚未针对重组治疗用生物技术产品出台临床试验申报阶段病毒安全控制技术指南,而上市阶段的技术指南来源较为繁复,在一定程度上给研究人员带来了困扰,延缓了新药的研发进程。

因此,本文将从现行指导原则的技术要求、现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技术要求和审评实践3个方面,对重组治疗用生物技术产品在临床试验申报阶段病毒安全控制的基本技术要求进行讨论,以期能提高相关产品的研发质量,加速申报进程。

关键词重组治疗性生物技术产品;病毒安全控制;病毒去除/灭活

以中国仓鼠卵巢(Chinesehamsterovary,CHO)细胞为代表的一系列经过较为全面表征研究的细胞基质已经广泛应用于各类重组生物技术产品的生产,但是由于其来源和生产工艺的特殊性,病毒污染的风险一直如影随形。—年,全球范围内至少发生了16起生产场地的病毒污染事件,引发污染的病毒包括鼠细小病毒、呼长孤病毒、囊泡病毒、猪圆环病毒、卡奇谷病毒等,涉及多家知名国际药企,由此带来的风险和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无法估量。高度的危害性决定了病毒安全控制一直是重组生物技术产品技术评价中重要的安全指标之一。

在目前的审评实践中,由于国内外相关指导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中国药典》)的技术要求已较为明确,重组治疗用生物技术产品上市申请的申报资料质量整体较高,极少出现由于病毒安全控制研究未达到相关技术标准而导致产品延期甚至无法上市的情况。但反观临床试验申请,情况却有所不同,例如,生产用原材料的外源因子控制、病毒去除/灭活验证所使用缩小模型的代表性等问题层出不穷。反思其中的缘由,部分可能是由于基础研究尚待推进,如以核酸检测为基础的分析技术在区分病毒(样)颗粒的感染性尚存在一定困难等;另一部分,可能是由于对生产工艺的理解不够充分而导致忽略了潜在的风险点,如病毒去除/灭活工艺验证中所采用的工艺参数达不到拟定生产工艺的最差条件等。因此,本文将从现行指导原则技术要求、《中国药典》年版技术要求及技术审评实践3个角度展开讨论,以引发对于重组治疗性生物技术产品临床试验申请(clinicaltrialapplication,CTA)阶段病毒安全控制一般要求的思考。

1现行指导原则技术要求

1.1国内指导原则

由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于年12月发布的《生物组织提取制品和真核细胞表达制品的病毒安全性评价技术审评一般原则》系国内已发布的唯一的关于重组生物技术产品病毒安全控制指导原则。该指导原则较为详细地从病毒污染的来源和控制、病毒检测方法、病毒去除/灭活验证研究及有效工艺步骤的评价和病毒安全性追踪观察等方面阐述了国内监管机构的病毒安全控制理念。其中,主要的技术要求包括:①细胞库检定方面,应明确细胞系来源信息及相关证明性文件并参照现行版《中国药典》要求对各级细胞库进行检定。②生产用原材料方面,应严格控制动物来源的生产用原材料质量,对必须使用的原材料需提供选用的依据和理由,并在每批原材料投产前进行相应的病毒检测。③病毒去除/灭活验证研究方面,除明确了指示病毒的选择原则外,还要求生产工艺中应联合使用灭活与去除或其他从机制上能够互补的步骤,验证研究需要采用具有代表性的工艺参数和至少3批次样品开展验证研究,而病毒感染性滴度减少≥4logs的处理步骤方可被认可是有效的病毒去除/灭活工艺步骤。

该指导原则虽然未明确适用的产品申报阶段,但在病毒去除/灭活验证研究章节和病毒安全性的追踪观察章节中分别对临床前研究和临床研究期间的追踪观察提出了明确要求,因此该指导原则适用于CTA和上市申请2个阶段。

1.2国外指导原则

国际上,与重组生物技术产品病毒安全控制相关的指导原则较多,包括美国FDA于年发布的“PointstoConsiderintheCharacterizationofCellLinesusedtoProduceBiologicals”,欧洲EMA分别于年和年发布的“TheDesign,ContributionandInterpretationofStudiesValidatingtheInactivationandRemovalofViruses”和“GuidelineonVirusSafetyEvaluationofBiotechnologicalInvestigationalMedicinalProducts”,以及由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ICH)于年发布的Q5A(R1)(以下简称ICHQ5A):“ViralSafetyEvaluationofBiotechnologyProductsDerivedfromCellLinesofHumanorAnimalOrigin”。本文将选取应用较为广泛的2个指导原则进行介绍。

ICHQ5A指导原则自年正式推广实施以来,已广泛获得国际主要监管机构和跨国企业的认可,快速地推进了全球认可标准的统一。年1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年第7号公告,宣布从年7月21日起正式在我国全面实施ICHQ5A指导原则。总体上,该指导原则偏重于通过风险评估的手段,以高等级的原则性意见指导研究者和监管机构根据产品和工艺的特性展开研究和评价,强调个案的特殊性。同时,由于其系上市申报阶段的技术要求,涉及内容较为全面,主要包括:

①细胞库检定方面,应按照表1要求对主细胞库(mastercellbank,MCB)、工作细胞库(workingcellbank,WCB)和达到体外限传代次细胞(limitofinvitrocellage,LIVCA)进行检定。

②未加工收获液方面,应提供3批次商业化规模未加工收获液(unprocessedbulk,UPB)的外源因子研究结果。

③病毒去除/灭活工艺验证研究方面,应根据潜在的病毒来源和研究目的的不同,选择相关病毒、特异模型病毒和/或非特异模型病毒作为指示病毒,涵盖蛋白A亲和层析、阴离子层析、低pH病毒灭活和纳滤等多个工艺步骤,工艺验证应在缩小模型中采用最差工艺条件对1批次样品进行2次的独立研究,并对新的和达到使用寿命末的层析填料的病毒清除效果分别开展验证。

④安全因子计算方面,明确了累积去除能力的计算方法,但对具体的清除限度未进行明确要求,仅在附录5中以举例的形式建议应<10-6颗粒·剂。由于该指导原则的科学性和认可度,其对于CTA阶段的重组治疗用生物技术产品研发和生产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年由EMA发布的“GuidelineonVirusSafetyEvaluationofBiotechnologicalInvestigationalMedicinalProducts”系目前唯一针对生物技术产品CTA阶段的病毒安全控制进行要求的指导原则,其安全控制理念与ICHQ5A相似,可以理解为后者在CTA阶段的延伸解读,亦更强调病毒安全控制的理念。汇总其主要的技术要求包括:①细胞库检定方面,无论是仅建立了MCB或已完成了MCB和WCB的建立,均应按照Q5A的要求进行检定,而LIVCA或UPB二者检定其一即可。②生产用原材料方面,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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